Try html2canvas

2021 年 05 月 11 日

北 京 中 闻 律 师 事 务 所

2021中闻律函[ 2931 ]号

律 师 函

xx先生:

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接受 (中国)管理集团(以下称委托人)的委托,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,处理您拖欠委托人xx款项纠纷事宜。现就您拖欠委托人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,正式函告于您:

我们收到并审查了((中国)管理集团提交的下列材料:

1、您书写的垫资协议xx元的欠条一张;

2、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; 。

依据(中国)管理集团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,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:

1、您于xx年xx月xx日书写的欠款人民币xx元整的欠款协议一张。

2、截止目前为止,您并没有按照“协议”向委托人偿还拖欠的款项xx元整。

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,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:

1 (中国)管理集团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,您应及时向(中国)管理集团履行所欠债务。

2、xx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xx先生逾期未向(中国)管理集团履行债务的行为,已经违反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零六条和《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,xx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xx元整的义务。

基于上述事实,为妥善解决纠纷,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,同时也避免给xx先生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,请xx先生自收到本函之日起xx日内,将欠款xx元,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xx元支付给(中国)管理集团。具体付款事宜可与(中国)管理集团联系。

如xx先生不履行上述义务,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,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
特此函告